宁夏颁布了专门针对长城保护的条例,给这道年代久远的屏障的守护以及传承给予了稳固的法律根基。此项法规不但和文物安全相关联,还牵涉到文化血脉的持续连贯以及民族精神的汇聚凝聚。
立法填补制度空白
以往的时候,长城保护主要是依靠国家层面所制定的法律,而在具体的执行过程当中,常常会面临责任不明确、措施不细致这样的难题。宁夏所出台的条例,首次把保护责任明确且压实到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身上,要求其去承担主体责任。这就解决了管理方面“谁应该去管、管些什么”的核心问题,防止了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
法规同时规定了文物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组成政府主导以部门监管的清晰架构,乡镇街道办也被赋予协助职责,把保护网络延伸至基层,这种层层落实的机制,保证了保护工作可真正落地执行 。
明确各方责任义务
条例针对市场行为以及社会公众活动,划出了清晰的红线,它禁止在长城上刻画涂污、取土取砖,还禁止擅自利用长城进行工程建设,这些设置法律护栏的禁止性条款是针对各类可能损害长城的行为而定的。
对于那些在进行保护工作时不力的责任主体,条例针对此情形规定了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如此一来,保护工作不再只是那种软性的要求,而是摇身一变成为了不得不去履行的法律义务。不管是任何个人,还是单位,一旦违反前面所说的规定,都将会面临清晰明确的处罚。
建立保护员专业队伍
此条例具有创新性地作出要求,要求县级政府去建立长城保护员制度,还要聘请专人来进行日常的看护巡查工作。这些保护员源自长城沿线社区,他们熟悉当地的环境情况,能够达成常态化、近距离的守护目标。政府会为他们给予适当的补助,以此来保障队伍的稳定状态。
那承担着保护员职责的群体,其职责是具体且明确的,涵盖了巡查长城本体以及周边环境这一工作,还包括记录保护状况,同时要报告破坏行为。他们另外还会协助去开展日常养护以及开展公众宣传,借由这些,成为了连接专业机构与长城本体的重要纽带。而这样的一支队伍,称得上是长城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规范参观游览活动
在把长城的点段开辟成为能够供游客前往游览的区域之前,政府是一定要去组织并开展专门的评估工作的。评估所涵盖的内容有长城当前的保存状况、是否具备开放的可行性、能够承受的利用强度等等,以此来保证开放这一行为不会给长城带来具有不可逆转性的损害。这是科学保护理念的具体呈现方式啊。
条例作出要求,开放的点段得有明确的保护机构,要完成划分范围、树立标志、建立档案等基础方面的工作。与此同时,还必须制定详详细细的管理规定,用以规范游客的行为。这些作为前期的条件杜绝了盲目进行开发的情况,达成了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平衡。
强化文化传承功能
法规清晰地规定各级政府要去开展长城保护方面的宣传工作,以此来传承并弘扬长城文化。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增强大众的保护意识,并且借助长城所蕴含的历史记忆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长城它不再仅仅只是由砖石构建而成的建筑,更是文化认同的一种载体 。
条例另外作出规定,要构建长城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保护机制,还要去开发主题旅游线路,这有助于把长城物质遗产同周边非遗资源整合在一起,进而形成完备的文化展示体系,使得保护成果能够让更大量人群受益。
平衡保护利用关系
法规为破解长城价值发掘工作里的短板给予了支撑,它在严格保护的前提状况下,为合理利用开拓出合法路径,令长城文化在当代社会焕发出新生机,保护与利用并非再是矛盾对立的状态 。
条例秉持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它借助科学规划、原状保护、公益优先等原则,来确保任何利用行为都不会对长城的安全以及价值造成损害,而这种平衡乃是达成长效保护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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